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100号)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相关人事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业绩成果的评审原则。
坚持“两从严”和“两公开”的原则,即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从严掌握;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评审结果公开。
二、评审范围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此次评审涉及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辅导员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系列: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高校教育管理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尚未取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两年未参评本校专业技术系列职务、参加2017年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续聘原专业技术岗并给与两年保护期的教师需要参加此次评审。
三、评审条件
我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评审条件执行《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人资发〔2018〕14号),辅导员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沈阳工学院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人资发〔2018〕17号),高校教育管理系列评审条件执行《沈阳工学院教育管理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沈工人资发〔2019〕4号)。
四、评审程序
时间 |
安排 |
负责单位 |
2019年9月2日 |
OA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人力资源部 |
2019年9月2日-9月17日 |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填写材料。并汇总《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名单》(电子版)、《2019年度高校自主评审人员名单》(电子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格式、页码等不可更改)、《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纸质版,按要求制册)、《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纸质版,正反面打印并进行相关认证、盖章)、《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个人情况汇总》(电子版)、代表作材料袋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以部门为单位分别到相关业务单位进行相关信息认证。 |
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各相关业务单位 |
2019年9月18日-9月28日 |
评议组、评委会审议,结果公示及教师代表作成果展示。 |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 |
2019年10月 |
评委会确定评审结果。 |
人力资源部 |
五、其他相关政策
受到处分、教学事故等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限制的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任职资历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获奖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六、评审材料要求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评定表及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教学、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条件不满足评审文件要求的人员不予推荐上报。
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其中教授三篇(部)、副教授二篇(部)。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名单
2.2019年度高校自主评审人员名单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5.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6.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个人情况汇总
7.评审专业目录
人力资源部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