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名师示范课”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10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我校名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让更多教师分享、学习名师的经验智慧,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决定本学期继续组织我校优秀教师面向全校开展“名师示范课”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名师示范课”活动时间为20219-11月。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及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和监督。“名师示范课”授课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部)遴选、推荐产生。通过示范课教学展示,逐步提高我校教师总体课堂教学水平和授课技能,提升教学质量。

2.本活动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授课教师名单及课表详见附件。

3.各二级学院(部)教师必须参加本次活动,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不作要求:(1)退休返聘教师;(2)已受聘为教授职务教师。

4.每一位教师可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所推荐授课教师的课程进行观摩、学习,要求至少听课2学时,同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学期末由二级学院(部)统一送交人力资源部。本次活动纳入培训学时量化考核。另外,各教研室需要组织集体观摩、研讨,并将相关的教研室活动记录(复印件)交到人资备案。

5.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名师示范课”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并做好检查督促。名师示范课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总结交流,并将本部门名师课堂参与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入年度末二级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及师培总结中。

各二级学院(部)及全体教师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名师示范课活动,充分理解示范课对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并且以“名师示范课”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及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营造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水平。

本次活动的开展要以保证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质量为前提。若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地点:图书馆203,电话:56619008)。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学期名师示范课授课教师名单及课表

      2.名师示范课听课记录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人力资源部         

2021910日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电话:56619009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编:113122

版权所有 ©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