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67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原则上为我校在职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10月12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费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缴纳,没有交钱的(除免普通话测试的人员外)不予以审核材料。
(二)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认定
本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认定,于10月14日15:00前,将评审材料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现场认定前,需要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版汇总后交到人资,材料的审核按照《一览表》登记的名单进行,不在名单里的不予以审核。
现场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打印后在原照片处贴好照片,系统上传的需要是白底照片)。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经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申请人。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以各部门为单位报送)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