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09-24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学工作,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继续推进。

  1. 青年教师范围包括。

    依据制度规定,年龄不超过3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参与导师制:

    1.入职时间未满两年,尚未取得讲师职称的新教师;

    2.从其他岗位转入,无教学经验或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3.各学院(部)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4.经过一个指导周期,学校认为仍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或上期未能完成任务者。

    二、导师遴选资格。

    导师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各教学基本环节的优秀教师。

    三、具体要求。

  2. 请各单位梳理本单位应参加辅导的青年教师并认真遴选指导教师,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2025-2026-1青年教师导师制立项汇总表》。

  3. 2024-2025-1学期已立项者(详见立项表),请按结项时间认真整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完整资料。

       3.2024-2025-2学期已立项者(详见立项表),请按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中项目进度完成中期检查。

     

    附件:

    1.2025-2026-1青年教师导师制立项汇总表

    2.2024-2025-1青年教师导师制立项汇总表

    3.2024-2025-2青年教师导师制立项汇总表

    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2025版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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