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学工作,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继续推进。
青年教师范围包括。
依据制度规定,年龄不超过3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参与导师制:
1.入职时间未满两年,尚未取得讲师职称的新教师;
2.从其他岗位转入,无教学经验或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3.各学院(部)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4.经过一个指导周期,学校认为仍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或上期未能完成任务者。
二、导师遴选资格。
导师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各教学基本环节的优秀教师。
三、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梳理本单位应参加辅导的青年教师并认真遴选指导教师,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2025-2026-1青年教师导师制立项汇总表》。
2024-2025-1学期已立项者(详见立项表),请按结项时间认真整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完整资料。
3.2024-2025-2学期已立项者(详见立项表),请按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中项目进度完成中期检查。
附件:
1.2025-2026-1青年教师导师制立项汇总表
2.2024-2025-1青年教师导师制立项汇总表
3.2024-2025-2青年教师导师制立项汇总表
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2025版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