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院发〔2019〕21号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4-21点击数:

沈工院发2019〕21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X证书制度”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实现“育训结合、证书结合”,推动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沈阳工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工学院

2019年4月8日


沈阳工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X证书制度”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实现“育训结合、证书结合”,推动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原则。坚持把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作为首要原则,以有利于学生更高质量地就业创业立足校内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开展,能够更好地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2.市场导向原则。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社会,通过开展培训有利于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需求,更好地满足市场和社会需要,发挥高校通过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职能。

3.统筹兼顾原则。坚持“规模、质量、效应、效益”协调发展,确立明确的培训方向,严格培训教学管理,重视培训质量,注意社会效应,维护学校声誉。

4.合作共赢原则。坚持深度开展校企合作,更好地发掘企业需求,满足企业人才需要,更多地利用企业优质资源提升培训质量;深度开展校内各部门的合作,整合优质资源,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5.“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坚持重视和抓好安全,本着“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做好学生学习、培训、实践、考核等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二、组织管理

按照“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工作。

1.培训学院既是学校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职责,又是部分培训工作实施的主体,负责各二级学院(部)自主开展项目之外的培训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是本单位自主培训项目实施的主体,根据二级学院(部)专业设置和师资情况,主动申报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根据培训项目需要积极配合各培训项目的开展和具体培训工作的落实。

三、项目管理

1.本办法规定可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型包括并不限于:提升学生职业技能的各类培训、各类证书(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考证培训、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的各类培训、就业创业等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校内学生,也包括社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

2.培训项目开设采取审批制,二级学院(部)开展培训项目必须填报《沈阳工学院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经培训学院及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开设,不得私自开展培训项目,不得组织与本学院(部)所设专业无关的培训项目。

3.各二级学院(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结合本学院优势特色可申请开展自主培训项目。开设单位应与培训学院共同研究确定培训方案、培训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师资投入、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经批准后实施,开班后及时将培训名册报送培训学院。

4.培训工作中涉及学生需求较大但二级学院(部)内部没有充足教学资源或师资团队开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学院统一规划、组织培训项目实施。

5.培训工作中涉及跨学院多专业相互配合招生、多学院提供师资时,由培训学院统筹全校范围内生源招收和师资选拔工作。

6.鼓励在学校统一组织、指导下,有序开展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培训,提升培训工作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7.所有对外合作项目订立的合同、协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经过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职责分工

1.培训学院职责

1)负责各二级学院(部)上报自主培训项目的审核、与各二级学院(部)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协助各二级学院(部)顺利开展自主培训项目;

2)负责跨学院多专业培训项目的招生宣传、师资统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各类培训信息、数据的集中报传工作;

4)负责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考核和培训效果总结;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

6)负责直接承办企事业单位与我校合作或委托的培训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职责

1)负责根据本学院(部)专业、师资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

2)负责履行每期培训申报审批手续(见附表);

3)负责本学院(部)自主培训项目和相关培训项目的招生宣传工作;

4)负责本学院(部)自主培训项目的教学组织及日常运行工作;

5)负责本学院(部)自主培训项目学员的管理和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并及时报给培训学院做备案;

6)负责支付本学院(部)自主培训项目教师的课酬、管理、监考等培训相关费用;

7)负责本学院(部)各类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

8)各二级学院(部)要为培训工作提供便利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团队。

五、经费管理

1. 为加强培训费用管理,促进培训行为规范,培训收入严格按照《沈阳工学院培训收入管理办法》(沈工资财发〔2019〕1号)执行。

2.根据培训班招生对象的不同,兼顾成本与发展,培训收入按一般分配原则,学校原则上提取各培训项目收入的30%,用于公共资源使用费用(指场地设备使用费、水电采暖费、税金等)支出;其余70%由培训学院统筹分配,年末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

3.为了充分调动二级学院(部)开展培训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培训经费分配按不同项目、不同承办方式实行不同分配方式:

1)培养主体利用校内教学资源(包括:教师资源、场地设施、实验器材、住宿等)开展培训工作,学校原则上收取总收入的30%。

2)各二级学院(部)申请的自主培训项目:二级学院(部)利用自有教学资源自主承办培训项目,并负责前期宣传、组织生源、自行安排教学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此类培训项目总收入的70%由学校作为培训业务费下拨给承办的二级学院(部)。项目费用由承办的二级学院(部)自行承担课酬、管理等相关培训成本。

3)培训学院承办的培训项目:培训学院利用自有资源或整合利用二级单位资源承办培训项目,根据各二级单位的项目的参与程度分配经费,主要依据各相关二级单位生源情况、招生情况、教学任务的承担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给相关二级单位,其余收入留存培训学院作为运行管理经费,自行支配。

4.未包含的其它项目参照上述原则,由校领导研究决定。

六、其他要求

1.培训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标准收费,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列支经费。

2.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参考个人学历职称按照上限标准支付课酬。培训学时可以计入教师教学任务承担情况,在评定职称等工作时进行核算,但不重复支付课酬。

3.任何培训项目的宣传材料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放和随意张贴,否则将由培训学院负责查处并交学校处理。

七、其它事项

1.本办法由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沈阳工学院培训项目审批表

2019年3月制定)

 


附件

 

沈阳工学院培训项目审批表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主体部门

 

培训项目简介

 

 

 

 

开班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培训地点

 

计划培训规模

 

计划每班参训人数

 

申报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计划收费总额

 

申报部门意见

 

 

                      申报部门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培训学院意见

 

 

培训学院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培训项目类型处划“√”;附培训教学计划

 


  沈阳工学院                                       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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