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发〔2023〕117号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15点击数:




沈工发〔2023117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工学院

2023922



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进一步推动我校专业、专业群建设上水平、上层次、上台阶,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原则

带头人的选拔及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改革创新、重在实绩;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并重;公平择优、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数量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及学校现有在招专业为依据,原则上每个专业设1名专业带头人岗位。暂不具备设立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专业,或停招但有在校生的专业,以及无专业建设任务但有基础教育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可设立1名专业负责人。

(二)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专业带头人,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遴选专业负责人,若均不满足则可以空缺,在专业建设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三)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四年。

三、评选范围

(一)在职在岗的我校正式聘任制教师,并且现任教研室主任职务。

(二)首次聘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者应当具有省人社厅评定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基层教学单位推荐条件(教学单位考核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重视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团队整体实力;

3.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络能力,能够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高校开展深度校企合作、校际合作;

4.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沈阳工学院专业教学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5.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专业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积极做好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并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教科研成果要求

此项为学校考核项,成果要求均为近四年内:

1.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教学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含两门,基础课教师除外)以上主干课程,完成教师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B级及以上,且具有两个及以上A级。

(2)教科研能力要求:

1.以本校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在C级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

2.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一部,且排名前三名,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本专业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3.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单位)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有高校科研基础为背景)或育成2个省级及以上审定新品种(或登记备案);

4.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5.主持政府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项;

6.成功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名第一)。

注:需要在1~3中至少完成一项,4~6中至少完成一项。

2.专业负责人评选条件

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能够协调和管理专业或教研室的工作,有效推动教学和研究的发展。

3.破格评选条件

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本学科、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声誉者由校长提名。

五、评选程序

(一)正常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学校评选通知后,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均有资格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人事系统中提交《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二级学院考核推荐

所在二级学院将申请人名单、《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并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的需要进行认真讨论、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上报人事处审查。

3.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照评选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和学院评选、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评选、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合格者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校学术委员会对个人申报材料、学院推荐材料和遴选推荐程序、管理部门形式审查意见进行审议,确定专业带头人

5.学校聘任

学校批准发文,并颁发聘书。

(二)破格评选程序

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教学单位推荐或学校校长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正式聘任。

六、工作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聘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确定或培育专业特色。主持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教学大纲的审定;负责组织省级专业、课程、基地、中心等的创建工作,在任期内负责本专业的建设及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改试点专业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进行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每年对本专业校内外实习基地、实训基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现状分析及改进报告,提交二级学院。

2.掌握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所在专业(学科)在校内外的知名度,主持开展本专业(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宣传我校的专业特色。

3.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培养专业队伍、提高专业团队整体水平,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骨干教师,每年组织本专业(学科)教师开展一次课改研讨会,使其尽快成为本专业的中坚力量;指导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且于大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4.负责联系校外专家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活动,校外专家每年面向本专业师生举办本专业领域的专题讲座至少1次。

5.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每年要组织召开本专业教师、学生座谈会各一次。

6.教学及科研要求

1)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聘期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平均不低于B级,且C不超过2个。

2)聘期内以本校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在C级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农、经管、艺术类至少2篇。

(3)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至少1项。

(4)主持省级教改项目或纵向科研课题至少1项;聘期内科研到款理工科累计5万元及以上,艺术、人文学科累计3万元及以上。

7.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学院情况制定专业带头人考核细则。

(二)专业负责人聘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专业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工作,审阅人才培养方案;修正课程大纲;为本专业提供行业企业资源及其它社会资源,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毕业生就业等做好沟通与服务。

2.团队建设:负责本专业教科研团队建设,指导本团队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指导团队成员确定科研方向、申报科研课题、发表科研论文、申请科研成果及相关奖项等。定期召开学术交流活动(2次/学期),并联系邀请本专业高层次人才来校进行学术交流。

3.青年教师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2名青年教师;积极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对青年教师教学手段和科研方法进行指导。

4.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负责人的计划任务与考核细则。

七、考核机制

学校按照“重点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对专业带头人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

(一)职责分解: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将本单位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职责按学年度进行量化分解,聘期初与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签署《目标任务书》,并将《目标任务书》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二)考核等级:各教学单位根据聘期初与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签署《目标任务书》,聘期末以《目标任务书》为考核依据,进行如实、公平的考核,并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每学年末,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需如实填报《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沈阳工学院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一份,各教学单位根据聘期初签署的《目标任务书》中学年度职责分解内容对本单位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给出等级,并将考核表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议。

(四)聘期末考核:聘期末对整个聘期进行考核,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需如实填报《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沈阳工学院专业负责人聘期考核表》一份,各教学单位根据聘期初签署的《目标任务书》对本单位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整个聘期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给出等级,并将考核表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将考核汇总结果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进行最终评议。

八、待遇及考核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津贴1.5万元/年,分12个月发放;有专业建设任务的专业负责人津贴为1.2万元/年,分12个月发放;无专业建设任务的专业负责人津贴为0.6万元/年,分12个月发放。

(二)聘期末未完成职责项目,按照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除部分已发放的专业带头人津贴。

未完成任务比例

80%

80%-50%

50%以下

津贴扣款额

1

0.8

0.6

(三)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者,扣除下一年度专业带头人津贴100/月、专业负责人津贴50/月。

(四)聘期内,因公出国一个学期及以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相应津贴;一个学期以上、一年以内者,取消当年待遇;因公出国一年以上,但回国后聘期内剩余时间满一年以上者,可申请恢复资格。

(五)有如下情节者将取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的;

3.在教育教学及科研等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或教学质量评价出现两次及以上C或一次D的;

5.无故不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的。

(六)年满60周岁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资格自动终止。

九、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39月起修订,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相关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812月制定;

20144月第一次修订;

20171月第二次修订;

20185月第三次修订;

20229月第四次修订;

                                 20239月第五次修订。





沈阳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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