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发〔2023〕136号
关于印发《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工学院
2023年11月3日
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文件。
一、聘用范围及期限
聘用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四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按实际期限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遇有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层次更高级别的岗位空缺时,可以依据《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发〔2023〕137号)的规定申请晋升,晋升后的新岗位级别与原岗位聘期一并计算。
二、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模等情况,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层次各级别结构。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
岗位名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岗位 级别 |
教学型 四级 |
教学科研型 三至四级 |
科研型三至四级 |
教学型 一至三级 |
教学科研型一至三级 |
科研型 一至三级 |
一至三级 |
不分级 |
说明:教师可以自行选择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
岗位名称 |
正高级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岗位级别 |
一至二级 |
一至二级 |
不分级 |
不分级 |
说明:正高级实验师一至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高级实验师一至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
三、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聘任条件
1.已经取得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老师,可直接进入聘期考核。
2.对引进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暂聘其现有职务等级,直接进入聘期考核。若考核期间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可晋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持续;若考核期间不满足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则依实际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不同专业技术岗及同一专业技术岗不同等级之间的聘任条件,详见《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发〔2023〕137号),依条件逐级晋升。
4.2023年秋季职称评审时,原“沈工发〔2022〕134号”文件与“沈工发〔2023〕137号”文件并行使用。2024年1月,原“沈工发〔2022〕134号”废止。
四、聘期内的续聘考核
1.学校对已聘专业技术岗教师实行聘期考核,聘期为四年。高级职称聘期考核的条件为教师满足所任专业技术岗相应等级的基本条件,并同时满足4项选择条件;中级职称聘期考核的条件与初评条件一致。
2.所有教师在聘期内完成聘期考核条件者,原专业技术岗可以续聘。
3.符合《沈阳工学院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具体要求》(沈工发〔2023〕137号)文件聘任条件的正高级职称教师,如聘期内不能完成本级别聘期考核条件,则于考核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比例扣除相应级别责任津贴,直至完成本级别聘期考核条件时恢复其责任津贴。其他专业技术岗教师,若聘期内不能完成本级别聘期考核条件,则降低一个级别,最低降至专业技术岗三级讲师级别;若降至本专业技术岗三级讲师级别后,一个聘期内仍不能完成本级别聘期考核条件,则于考核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比例扣除相应级别责任津贴,直至完成本级别聘期条件时恢复其责任津贴。
五、岗位评聘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职称评审委员会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立职称评审分委员会。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评聘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各二级教学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申请教师的考核。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职称评审分委员会、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教师的初审、审查和推荐工作。
六、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各岗位的条件,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填写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职能部门对相关成果材料进行认定。
申请人将通过认证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同时提交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著,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二级教学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组织职称评审分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分委员会对申请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查,对申请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要求的教师,直接进行专业技术水平及教科研成果的考评,签署考评意见,提交至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要求的教师,签署初审意见,审核材料提交至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3.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视为放弃申报。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负责对申请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教科研成果等进行考评(组织答辩),提出考评意见。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4.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申述
申请人对聘任工作各阶段涉及本人的公示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人事处实名书面反映。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6.核准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上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7.学校聘任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结果,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选。
七、其它
1.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
2.相关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沈阳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