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转发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文件。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组织教师报名参加培训。
相关要求:
1.各单位在工作正常运行前提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
2.培训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证书提交至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计算培训学时;
3.本次培训为线上进行,要求参训教师按时参加,保证培训质量。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30日